一、申報時間
2024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期至2024年7月10日24時。
2024年度申報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各繳存單位(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及其在職職工。2024年1月1日起新入職的在職職工,由系統自動結轉,無須申報。 本提醒發布前,繳存單位已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申報的,無須再次申報。 (一)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以單位申報的職工2023自然年度工資收入總額計算為準,職工2023年工資收入不滿12個月的折算為12個月工資收入總額申報。計算所得月平均工資收入在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存基數。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存基數,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存基數。 繳費工資收入組成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執行。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執行 1、2024年7月1日起,園區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仍暫按上限33000.00元、下限4494.00元執行。 2、繳存單位應于2024年7月10日24時前,通過單位客戶端“繳費基數申報”模塊完成2024年度繳費工資總額申報。 3、繳存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在職職工,系統將根據職工2024年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動結轉并生成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申報計劃,正常生成2024年7月住房公積金應征金額發送銀行扣款。 4、繳存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且已連續3個月無住房公積金實繳金額到賬的,系統不再自動結轉申報計劃,暫不生成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應繳金額。繳存單位如需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應自行進行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待單位有一個月足額繳費到賬的次月,系統根據已申報的計劃生成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應繳金額,并發送銀行扣款。 (三)繳存基數上下限正式標準執行 1、蘇州市2024年度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正式公布后,園區將按蘇州市標準同步執行。 2、對2024年7月實際月繳存基數低于新公布的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基數下限的在職職工,系統統一調整為按新公布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申報、并從新基數下限生效之月起自動生成對應月份基數應繳差額,正常發送銀行扣款。 3、對2024年7月實際繳存基數為33000.00元、且根據繳存單位申報的2023自然年度工資收入總額計算的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33000.00元的在職職工,請繳存單位最晚于2024年9月30日24時前登錄單位客戶端,通過“繳存基數超上限人員確認”模塊,進行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確認。系統將根據單位確認的繳存基數統一生成2024年7月至確認所屬結算月應繳差額,與確認所屬結算月住房公積金一起征繳。 繳存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確認的,不自動調整單位職工繳存工資基數上限,不自動進行差額補征。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